2006年1月3日,红尘网(
http://www.hongchen2006.com)发起者(站长)流氓燕在红尘论坛红尘热线版块组织了一次民间网络红尘女问题研讨会。
参与人数:80人左右,贴子浏览,2903次。
在此鸣谢参与嘉宾:浙江大学王志成博士、华中师范学院王克安教授、作家孟庆德先生、作家郭金昌、律师yashubiao、留美硕士八十封顶(网名)、旅游美学硕士贱人(网名)、女博、讲师,企业管理顾问美凝、IT写手著名博客蜀狂、性学专家银屏梅、中国性先锋网、老金在线、IT业徐熔、大学生freenight、宇枫、天涯网友:楚贝勒、susupusa、快跑阿甘、乃土厶、金雀花王朝、yande、watertown等,流氓燕、女权网管理员博客英雄、女权网友:安迪、马甲、fans燕、fenglee663、雨夜、净顺居士、芹晴、虫二、菜花贼、oyfy2004、浪子剑、曹雪茄、pusa、云中守、38786048、女权、城市边缘、觉悟洲等、名博客:博乐先声、蓝鹤、南门等。
参与议题:
1、 在中国是否能实行卖淫合法化制度?
参与答题:
马甲:最好可以放开 ,但是要有个过程,突然放开,怕是社会上一些接受不了。
博客英雄:赞同。其实允许红尘女的存在是可行的,只要加强管理,定时检查他们的健康,这样对社会有益而无害。现在社会对不允许她们的存在,现在怎么样?还不是继续存在着吗?而且是在泛滥着,相反还随时有危害社会健康安全的隐犯。
IT业徐熔:应该和法化,因为我认为卖淫至少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再加上中国的警力很有限,应该集中在社会安全方面下工夫。
大学生freenight:在中国现有的这样一个社会环境下很难实行卖淫合法化,因为中国的官僚主义是不愿意承认中国现在的社会红尘女的存在,红尘女的存在对于他们代表的是制度的不健全,也是让他们自己觉得失职。但其实大家都知道连当官的都嫖娼一样,他们注重的不过是面子工程,只是做给上级领导看的而已。所以这个失职只是对于他们上级来看他们而已,对他们自己不过是狗屁而已。
王克成博士:我没有认为政府承认之对国家形象有任何损害。同样,我也没有认为政府承认同性恋对国家形象有任何损害。我们需要的是改变我们的观念。
从社会的稳定、疾病的防止、某些人群的需要出发,政府承认红尘女的合法地位和权益很有必要。当然,我们也可以不使用诸如红尘女或妓男这样的术语,可以使用诸如“性工作者”、“性服务者”之类的术语。
蓝鹤博客:我的看法是,中国现在是不可能的,可以存在着现实的事情,但是儒家的理念不可能就轻易地让现实的法律出现。
写手蜀狂: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
性解放先锋:可以,取决于大家的努力。
安迪:不能。 红尘女问题是社会的边缘问题,官方一贯的立场是:坚决打击取缔!本人实在不敢恭维。首先我想说的是:警察之所以热衷于扫黄的目的并非因为“黄”如何妨害社会秩序,而是罚款在作怪!罚款当然不开发票(开发票也行,罚款加倍),支出自由啊。好的给大家搞福利了,不好的兄弟几个落袋。
红尘女问题是政府一直回避的问题,我党当年扫除三座大山,摧枯拉朽,对外夸耀的一条就是:扫除了娼妓!可是在那个年代,有多少美好的豪言壮语后来证明是一厢情愿的啊!红尘女---这一从有人类那天开始就存在的职业,哪个朝代那个国家没有过?文革时候,俺村二寡妇还经常和生产队长睡觉以换取一些粮食呢!她算不算红尘女啊?
去过阿姆斯特丹,那是一个开放的国度,开放的城市,据说连吸毒都合法的国家。火车站对面有红尘女一条街,橱窗内来自各个人种各个年龄段的红尘女一应俱全。让你完全感觉到这是一个完全正常的社会现象。
既然这种职业消灭不了,也无从证明放开了能乱到什么地步,为什么还不开放呢?从ZF的角度来看,要努力引导,使之秩序井然。这样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一定能被国人接受的,他荷兰小国开放如此,也没见该国亡国,也没见哪个荷兰人引以为耻。让人民都富裕起来,国泰民安才是ZF的主要任务!不多说了,政治不谈也罢。
红尘女合法化,但是一定避免未成年人涉足,是俺一贯的立场。日前带10岁小孩去看哈利波特,孩童场的。预告片是(无极),突然大屏幕上出现一鬼子压在俺梦中情人张柏芝身上动作,搞得满场家长措手不及啊,俺一动作快点,总算用手把孩子视线给遮了一下,好险啊!恍惚间好像自己在阿姆斯特丹,清醒后才发现是在梅珑镇广场的电影院内。嗨!禁止黄色?禁止娼妓?掩耳盗铃何其多也!
红尘女合法化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准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防范机制,以及有效的管理体制。对ZF来说不是讨论应该存在与否,而是怎么样来管理。具体办法恕不赘言,人家有现成的体制,抄来就得!这点要学习人家鬼子,对待一切不合理的体制,处理的办法就是全盘西化!别怕招来苍蝇。
网友fans燕:我个人认为中国应该实行卖淫合法化制度,因为现在的社会现象已经显示,不合法也看不出本质的意义
硕士经理人贱人:你的愿望是良好的,但是努力是徒劳的!因为泱泱大国,独特历史上下5000年,西风东渐,时间不过30年,大多数中国人觉醒程度还不是很高,可以说封建的\传统的势力占据大多数,所以政府不会响应少数人的需求,去将红尘女合法化.
红尘女的生活固然可悲\需要帮助他们.但是,红尘女也不是都是可以拯救的,这个工作,留给民间去做比较好."不提倡"是最大的政策底线,不反对是讲不得的!
红尘女生涯如何开始如何结束,个中的感受到底如何,我觉得这和很多男人的打拼没什么商业模式的区别,一切苦都是自己选择的,没有什么可以批判的.
只是在维护红尘女权益来说,我觉得那些容留场所\中介老板比较黑,一般红尘女卖淫的收入60%以上是老板的,这一点,我主张红尘女暗娼化,或者成立互助协会,将市场模式进行调整,这是唯一可以协助红尘女改变生存状态的现实途径.
留美硕士,企业管理者八十封顶:应该,但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可能。因为党,政府和本民族的性格中虚伪成分太多。
fenglee663:回答是:不能!原因是:首先是传统意识与之相左;人大代表不会为这样的问题提起议案,这样会坏了他们的“名声”,反过来讲红尘女或是关注红尘女的学者短时间内不会成为人大代表的。其次,红尘女合法化等于是在整天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的人,尤其是公安人员虎口夺金。
雨夜:估计还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合法化
博客网友DHZ观点: 就像上面提到的那样,红尘女生活毕竟是一种不健康的生活。但是,红尘女却是现今社会中确实存在的客观事实。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我们姑且套用一下这个命题来探讨这个问题。红尘女现象的存在,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卖淫嫖娼、性伦理和性道德的沦丧,还有性病的流行,直接危害性乱人群甚至正常人的身心健康。我想这些道理朋友们都很明了,值得深思的是,尽管政府各部门多方打击,这一现象却难以禁止,甚或有愈演愈烈之势呢?
在计划经济的年代,红尘女这一现象,在中国得到了彻底的根治,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各个国家中,是一个伟大的奇迹!中国娼妓现象的死灰复燃是改革开放后发生的,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政府决策的一定程度的滞后,加剧了社会的不公正现象和贫富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甚至农村中的贫穷阶层群体日益壮大,狭窄的就业空间使更多的人为了生活而被迫选择传统意义上的不算高雅的制约,红尘女阶层就应该属于这一类的。当然还有一部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另外,还有一个方面是社会对于婚外性关系的巨大需求。改革开放对于传统性观念的冲击,以及众多的并不美满的婚姻关系,都促进了性产业的庞大消费群体。不可忽视的是,性产业的高层消费者,包括腐败官员、暴发户之流,也为娼妓业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中国,娼妓现象的合法化是不可能的。减少直至取缔红尘女现象,也非一日之功,而是一项庞大而繁杂的社会工程。在一定的意义上,红尘女现象的存续状况,也与这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经济发展、民族素质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最后让我们以一颗仁爱、包容之心,平和的对待红尘女及性交易现象。
Hlzds:自古有之,自古有之,而等,大可放心去做!!!!
我赞成 使其合法化 我还赞成开赌,不是禁赌,做这些不是提倡许多人去参与,自古有之, 对于红尘女,要重视她们的身体健康,和医疗保障,以及养老保障,她们也是一种职业,同样需要关怀!!!
网友女权、如果红尘女可以合法化的存在,那么小偷是不是也可以光明正大的偷盗?因为小偷的处境与红尘女很像,也是因贫穷迫不得已,也是常被警察追打,也是生活在底层,也是屡禁不止越打越多。不过小偷伤害的是男女老少,红尘女伤害的得是已婚女人。
菜花贼、我为什么要支持红尘女有限制地合法化
首先说明,我支持红尘女有限制地合法化,不代表我要去嫖妓,也不代表我要让我的母亲或者女儿或者朋友卖淫,下面谁再提出这样的观点来反驳我,建议去重新测试自己的智商,不要来这里如市井妇人般撒泼骂街。
纵观中国历史,从来没有哪个朝代认为红尘女是非法的,只有新中国建立以后,才彻底否定了红尘女的合法性,但是,自从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红尘女”又重新回到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纵观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也普遍对红尘女采取宽容的态度,允许其合法经营。
从道德伦理的角度讲,卖淫嫖娼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社会道德尤其是广大良家妇女普遍不接受红尘女的存在,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社会道德不接受红尘女的存在,红尘女就不存在了么?这恐怕有点掩耳盗铃了。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几十年来,中国的红尘女是多了还是少了!而我们一贯的扫黄打非,将红尘女一概驱逐出我们的社会圈子的作法,效果几何?想必大家都一目了然!眼见着发廊,按摩院,洗浴城,聊天室,有色家政~~~打着千奇百怪的幌子干着皮肉买卖,我们是该嘲笑政府的无能,还是该慨叹脂粉行业的生命力之顽强呢?
我支持红尘女有限制地合法化,是基于“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作出的理性选择,下面我就简单说说我的理由:
一、色情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价值。最近《南方周末》刊登了一篇调查文章,调查民工的性需要问题,他揭示了一个状况——有相当大一部分民工的性需求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解决,民工的生存状态被边缘化的同时,他们的性需求也被边缘化了。色情业(主要是低价的色情服务)对这部分需求起到了疏导作用,这对社会的稳定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也就是说红尘女的存在,事实上起到了保护良家妇女的作用!使性犯罪的频率大大降低。
二、色情业的取缔在现阶段是不可能的。治理色情行业,就象治理水患一样,靠一个“堵”字是不能解决问题的。红尘女是社会情欲调节阀,安全阀,起到缓解社会压力的作用,“疏导”才是正确、理性的选择。这就如同“公共厕所”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没有面向大众的“公共厕所”,随地大小便的人就会增多,整个社会就会污秽不堪!
三、保持现状不是最优选择。默许其在非法的状态下存在,可能是不得以或着说是很聪明的选择。考虑了根本取缔的非理性,也顾及到宣告合法对社会观念的冲击,但是恰恰忽略了政府的公信力问题。这样的做法无异于暗示公众,政府是可以说一套做一套,可以表里不一,政府的法令公众可以阳奉阴违,甚至置若罔闻。
四、合法化是有前提的。合法化的政策可以简单表述为:允许其存在,限制其规模,规范其经营。其实目前允许色情业存在的国家和地区都对其有严格的控制。“红灯区”的设立就是这种限制的具体体现。成熟国家这方面的成功经验还有很多,也很科学有效,我们完全可以“拿来”为我所用!
五、色情业有控制的合法化不会造成社会总体道德观念的沦丧。合法化是政府基于行政理性采取的务实选择,并不代表对卖淫嫖娼的鼓励,色情业的合法化不是对公认道德准则的否定。这是有经验依据的,欧美一些国家设立红灯区,但是这些国家的社会总体道德水平未因此而沦丧;中国古代青楼文化的普遍存在,也没有导致当时社会固有道德准则的崩溃。
六、合法化有利于对色情业的控制,降低了行政成本,拓宽了税收来源。做*子无需立牌坊!大陆色情业半掩琵琶的状况,使得政府对色情行业从业人员整体上疏于控制,性病的泛滥,艾滋的传播,或多或少与之有关。
七、创造劳动就业岗位。调查表明,多数卖淫女性并非别人所迫,正是自己在生活中不断探索而发现的一条捷径,他们的选择毕竟已经使他们的生活处境变好,那些想剥夺她们这种谋生权利的人,也应该为她们的生活和生计想想。
八、有利于对红尘女各项基本人权的保护。红尘女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其地位合法化以前,她们的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众所周知,针对红尘女骇人听闻的恶性案件时有耳闻,红尘女日常也往往受到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集团的压榨和盘剥。同理,由于红尘女不能合法化,嫖客的合法权益也无从谈起,他们也经常成为“放鸽子”的犯罪团伙的猎物。
总之,红尘女有限制地合法化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知选择!我们国家应该有勇气有魄力适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红尘女有限制地合法化
oyfy2004、建议在某一特区试验一下(比如在澳门建立合法的民营妓院),经过长期的试运行之后才能开始讨论。
浪子剑:同意红尘女的合法化存在。
曹雪茄、难道说现在不是合法的吗?曾看到党政干部公然嫖娼啊!
保质期、同情红尘女,鄙视嫖客!!!合不合法,我可管不着!全社会关注是非常必要的!毕竟这种现象由来已久!
银屏梅:国外能合法化,为什么中国不能呢?时间问题。
但娼妓在中国存在的历史很久,早于西方国家,为什么一直处于暖昧状态?这需要有人去考证一番了。是我们的文化,还是我们的法律在拒绝这一进程?
watertown:完全可以,现在虽然是不合法,但是规模上跟合法也没什么区别而已。
乃土厶:目前的政府应该没戏
快跑阿甘:可以,只要政府愿意。
yande:不行。虽然,理论上我是同意合法化的,但我觉得事实上行不通,因为思想条件不具备。再者,卖淫合法化必然会导致婚姻纽带的弱化。如果让你选,你是选择卖淫合法化还是选择婚姻?
菜花贼:能。官员们需求大啊!
Pusa、只要有完善的规章,性服务行业就可以合法化。由于人口性别压力的增大必须要有一个行业来满足这种需求,只要这个需求存在一天,这个行业就不会消失。吃饭,睡觉,解手和性交是所有生物(当然人也在其中)的原始需要,和尚可以放弃性交(虽然做得也不是完美),但是一个我们国家不可能达到全民信教,所以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不要想用理想简单化的道德教条来简单的看待这一问题。如果简单的说不合法,那么不合法就要坚决取缔,但是目前的情况是遍地流莺。由于没有相关法律保护这个特殊的群体,她们的权益经常被任意侵害,同时也出现逼良为娼的案件和红尘女被杀在出租屋的事件。由于没有相关条例,这个行业就缺乏监管,所以有人就利用这个法律上的空挡,让不愿意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从事这个行业,也由于没有相关行业规范,才容易造成性病孳生。这就造成了红尘女们的人权无法保证的情况,无论你赞成性服务行业与否,她们(他们)作为人的权力是不容侵犯的,但是现在如何保护她们的权益却成为法律的盲区。你可以要求一个人清心寡欲,但是不可能让一个国家的人都成没有七情六欲的圣人。
Yashubiao: 我是个律师,我从来尊重每一个人,包括红尘女。我也关注着这一群体的状况,特别是因为她们的不合法的状况,给她们带来的是自身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更深层次的问题!诸如为什么这一群体屡屡遭到残害、或者被骗她们连报案的勇气都没有,这更加加剧了她们继续侵害的恶性循环,另外,个别执法队伍中的饿害群之马也以敲诈她们作为自己生财之道!我就发现个别机关,连内勤到法医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也私自加夜班以抓卖淫嫖娼为名私自抓人,被抓的嫌疑人还没求情,他们反而自己提醒嫌疑人交完“罚款”了事,否则通知单位或者家属来处理!更有甚者,收取他人所谓罚款时不但不开具罚没收据,反而让交款人写交款单的。
由于她们的地位的不合法,导致了她们任人宰割和蹂躏的状况,不能不使我们每一个有良心的人给予关注,并想办法改变这种状况!
piaoke、红尘女应当作为正当职业存在不鼓励 不打击,红尘女的存在是社会问题 是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种社会表现,因此,对红尘女应采取合理的社会态度并且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社会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