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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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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裙“有伤风化”吗?
公安部要求歌舞厅从业者着装不得有伤风化。公安部网站发布《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性交易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娱乐场所对从业人员应当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名簿,统一建档管理。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着装应当大方得体,不得有伤风化。(7月2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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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短裙的特色就是“短”,并且是“超短”。要论火爆、性感,超短裙在女性服装里绝对排在前列。在不少娱乐场所,超短裙也是常见的“工作服”。可是,超短裙尽管很惹火,也属于是服装的一种,国家并未禁止生产,商场里也在公开出售,你凭啥就不让人家穿呢?
同时,喜欢超短裙的人多了。有的女性,或图个凉快,或为了展示傲人的身材,就是对超短裙、热裤一类的东西情有独钟。据说,在某些大公司,还鼓励女员工穿超短裙,以树立公司的“美丽形象”。公安部门对这个管不管?如果不允许娱乐场所的从业者穿,却让白领穿,显然不公平——同样的超短裙,不可能白领穿上是风景,出现在娱乐场所就“有伤风化”了吧?
又一个管理办法出台了,说明我们的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了。可是,啥叫“有伤风化”、啥样的衣服才是“有伤风化”,你怎么去界定呢?缺乏明确的标准、没有可执行性,已经是现在不少所谓的制度的一个通病。这样的制度会不会沦为摆设?还真不好说。
其实,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并非只是关注其从业人员穿什么衣服、是否悬挂警示标志这类表面现象,而是要从根本上坚决杜绝黄赌毒的存在。怎么才是“从根本上”杜绝?严格监督、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严厉处罚;更重要的,是要坚决打击丑陋现象的保护伞,尤其是对那些入股娱乐场所的公检法人员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否则,娱乐场所禁止性交易嫖娼的警示标志挂得再显眼,小姐们穿的衣服再严实,也不影响她们“做生意”。说难听点,脱裤子其实比脱超短裙麻烦不了多少。
(和讯财经原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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